导航菜单
首页 >  第三章 理性自由与政治自由  > 哈耶克个人视角下的自由分析

哈耶克个人视角下的自由分析

注:三年前写的读书心得,见解与文字皆比较浅薄,仅供诸君一哂。

在阅读这本书之前,我就已经听说过里面一些在我看来比较荒谬的言论,比如“社会主义(至少在其开始时),不是通往自由的道路,而是通过独裁和反独裁、通过最惨烈的内战的道路”,更为极端一点的,还有“马克思主义就其本质而言,他就是法西斯主义和民族社会主义。”哈耶克在这本书中,并不看好社会主义的发展前景,在他看来集体主义就是通往奴役的一条道路。个人认为,他这种误解的来源是片面的将当时苏联那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看作是社会主义的经济模式。从一定程度上来说,他是对的,苏联后期发生的经济危机和最终的解体可以证明这一点。但是在当代社会主义的视角下,他的书中存在着不少谬误,所以在阅读这本书时,我是怀着一种批判的心态去阅读的。

在这本书中,“自由”是贯穿全文的一个词。阅读本书后,我想从经济自由、政治自由与法治自由三个方面阐述哈耶克个人视角下的自由。

一、经济自由

哈耶克的自由主义继承了古典自由主义观点。在古典自由主义下,政府的干预经常是阻碍了经济的增长,因此主张将政府排除出经济领域,让经济生活自行其是,让追求自身利益的无数的个体理性的计算来引导经济生活的调整,即“社会应当尽量从政府干预中摆脱出来,尽量的自由”。而哈耶克个人对此的发展是,允许适度的政府活动,但这仅限于符合他法治概念的那些活动形式。古典自由主义与哈耶克的自由主义的不同之处主要是在对“自由放任”的看法上。

古典自由主义的根源,最早可以溯及中国道家老子的思想和古希腊的哲学思想,类似于“无为”,而在第三章“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中”,哈耶克明确提出,自由主义的观点,是赞成尽可能地运用竞争力量作为协调人类各种努力的工具,而不是主张让事态放任自流。这里的放任自流不仅仅是政府的不作为、不干预,还有个人层面的。他认为个人应该能够预见政府的行动,并用这种知识为依据来制订自己的计划,并将个人层面的“采取行动”或“干预”看作问题的关键,重要程度甚于政府干预,从这里看出,他依旧深受古典自由主义的影响。

提到自由主义,哈耶克赞同竞争,所以他自然认同市场经济是最好的配置资源的方式。在我们现在看来,竞争在市场经济中的优势主要在于面对市场竞争,在利用利益杠杆的作用下,生产者、经营者积极调整生产经营活动,从而推动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的进步,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资源的有效利用。而哈耶克认为,竞争是使经济活动在没有当局的强制和武断的干预时能相互协调的唯一方法。他显然是将竞争放在了更高的位置。不过他的这种观点应当是受到了当时“福利国家”政策的影响。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危机不仅孕育了世界大战,而且激化了阶级间的矛盾,影响了各国经济运行的秩序。这个时候,“福利国家”作为一项政府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保证社会秩序和经济生活正常运行的政策,就自然而然被各国运用。哈耶克身处最早实行福利国家政策的英国,也自然更能看到内在危机。在书中他运用了一段话,“有许多迹象说明至少英国的领袖们是越来越习惯于用受控制的垄断组织去进行全国发展的想法”。由此可见,他认为福利国家是短视和低效的,因为国民可能会依赖于福利金和政府服务,工作欲弱化,自己更生的精神受损。同时,福利国家中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会抑制市场的活性,使竞争无效。

作为与市场经济相对应的计划经济,在书中也屡屡被提到。哈耶克是明确反对计划经济的,他认为能够激发市场活力的“竞争”无法与计划结合到任何我们喜欢的程度而能不失其作为生产的可靠指南的作用,并在第四章中将很多专家认为的“计划的‘不可避免性’”归因于很多人存在自己的技术理想能够很快实现的“幻想”。虽然他已经强调了他反对的计划经济是阻碍竞争的计划经济,但我认为仍有不够合理的地方。在特殊时期,避免竞争的计划经济确实有其存在的必要,如苏联的战时共产主义经济政策。当面临内忧外患,市场的机制不足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对这种情况产生反应时,计划经济作为一种手段能够高效地集中资源,用以抵御内外危机。而我国政府在房地产上业的调控上,也能很好地反映这一点。改革开放后我国鼓励房地产行业发展,但是随着发展速度的加快,也暴露出了很多问题,比如投机性购房数量的猛增和房地产价格的非理性上涨。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避免房价迅速上涨,产生房地产泡沫,政府实施了限购令。这不仅使房地产市场中的恶性竞争减弱,而且为更深层的调控措施的实施争取了时间。所以,抑制恶性竞争的政府手段是有必要存在的。此外,哈耶克认为“完全的”竞争和集中管理之间的某种中间道路不现实。而不管是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美国“微观调控,宏观自主”的“新经济政策都可以证明,这种处于中间的道路完全行得通。

二、政治自由

哈耶克反对计划经济,并认为计划经济会导致公民自由的丧失和专制国家的出现,这就引出了他在另一方面对自由的要求,即政治自由。

在政治自由中,民主永远是不可或缺的一个词。哈耶克之所以如此关注民主,主要是基于当时英国“民主的议会在贯彻似乎是人民明确授权方面的无能为力”。但在他看来,民主只是达成自由的一种手段,而不是最终目的,民主与其他因素结合起来,可以防止权力变成专断。“防止权力变成专断”因素之一的民主在哈耶克眼里,自然与“和独裁分不开的”社会主义扯不上关系。即使扯上关系,也是由于1848年革命前强大的民主潮流影响,使社会主义前冠上“民主”之名,成为“民主社会主义。”在这里,他运用了德·托克维尔的一段话,“民主尽可能地赋予每一人价值,而社会主义却仅仅使每一个人成为一个工具、一个数字。”这其实反映了很长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主义者与资产主义者对民主的不同看法。资产主义者否认社会主义制度的民主,无非是因为他们将原意为“人民的统治”的“民主”演变成一种代表个人取向的民主。列宁曾说:“任何一种思想,假若你把它当干鱼对待,将其全部内脏剜去,然后摆弄剩下的外壳,那都会成为太一般的括弧。”而西方民主只强调民主选举、代议制等形式性内容,从不承认阶级统治的本质,恰如列宁所说的只剩外壳的鱼。马克思将国家定义为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器。所以只要还存在国家这个形式,在所谓的“民主”的西方,压迫也并不会消失。在二十世纪末,戈尔巴乔夫鼓吹和推行的“民主社会主义”,其实就是混淆了两个民主的概念,造成了人们意识形态上的混乱,是促成苏联解体的原因之一。

经济自由和政治自由是密切相关的,且前者决定了后者,是后者的基础和条件。这很容易让人联想到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中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但是两人在对计划经济的看法则是完全不同。马克思的《资本论》中有多处提到了 “有计划有比例的分配劳动”,他认为“只有当社会生活过程即物质生产过程的形态,作为自由结合的人的产物,处于人的有意识有计划的控制之下的时候,它才会把自己的神秘的纱幕揭掉”,由此可见,马克思是非常看重计划经济的。而哈耶克却认为,在计划经济下,人们会失掉经济自由,政治自由也会继而全面丧失。个人认为,计划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并不存在孰优孰劣的问题。无论是走计划经济,还是自由市场,抑或是两者结合的中间道路,都要考虑一定的社会环境与国情,政治就是其中的一个因素。简单而言,政治也是反过来影响经济的,政治大环境对政府选择何种经济发展模式产生了影响。

三、法治自由

在第六章“计划与法治”中,哈耶克阐述了法治的定义,即政府在一切行动中都受到事前规定并宣布规则的约束。然后他根据法治区分了自由国家与专制国家,他认为两者的最大区别是前者遵循着法治的原则。一开始我有些不解,法治之下必有条条框框,为何这算是自由呢? 但哈耶克指出,虽然每一条法律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个人自由,但是却防止了政府采取特别行动破坏个人的努力。也就是说,政府只能制定资源使用条件的规则,而这些资源用往何处,则是由个人来决定。如果非要举一个例子的话,法治国家制定规则就像规定人们在公路上要遵循哪些规则,而计划之下的专制国家则是命令人们要走哪条路。本质上,前者的规则只是一种形式上的法律,而后者则是实体规则。在哈耶克1960年的《自由秩序原理》中,他指出自由的存在以一般性规则为必要条件,人应当服从于一般性规则的统治而非人的统治,进一步阐述了他“法治下的核心”的观点。

在法治与平等方面,哈耶克认为法治将产生经济上的不平等,并且认为这种不平等应当存在,如果人们强制去使收入平等分配,往往会导致特权的滥用。但是我认为用特权的滥用这一理由去反驳社会主义的公平分配,理由是不够充分的。在西方经济学中,几乎所有人在谈论公平问题时,都是从个人角度出发,认为只有实现个人利益,才能使社会财富最大化。凡是等价交换的都是公平,凡是干预个人利益的,都是不公平。由此他们得出结论,资本主义制度是最适合实现这种公平的,是最优越的制度。但是站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角度,其实可以看出在这种表面的公平之下,工人的剩余价值遭到了压榨,所以通过干预使收入实现真正公平是必要的。当资本主义者意识到这一点后,他们又开始极力反对公平,认为任何试图超越自由原则去追求社会再分配领域实现公平的思想,都是要将某一个社会群体的意志或利益凌驾于社会经济自由之上,这不仅不能实现公平,而且威胁到自由制度本身。而哈耶克的思想观念可以说是在资本主义者对公平的看法变化前后之间,一方面,他认为干预收入分配威胁自由,另一方面,他认为不干预就是最好的公平,公平还是有必要存在的,只是他眼中的公平和社会主义者理解的公平不同。

四、哈耶克眼中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下的“自由”

在这本书中,哈耶克无数次提到自由,但是没有给出一个清晰明了的定义。经过总结归纳,我认为哈耶克眼中的自由总共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自由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只有涉及到人与他人,才存在自由的问题。第二,自由是政府不能自由放任,也不能过度干涉。第三,自由是规定人们不能做什么,而不是命令人们去做什么。哈耶克对自由还有一种较为极端的看法,那就是社会主义国家不存在自由。这让我不由想到了我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

作为一种价值追求,很久以前中国就有对“自由”的相关记录,“至人无己,神人无功,圣人无名”,《逍遥游》中的描述表达的是一种追求绝对自由的人生观。而在当今社会,自由观可以被分成马克思主义的自由理论与非马克思主义的自由理论。非马克思主义的自由理论又以西方自由理论为代表,哈耶克对西方自由理论的发展也做出了很大贡献,所以西方自由理论中很大一部分内容都与哈耶克的自由理论类似,如,主张个人主义自由,维护和保障私有财产,支持消极自由(即使人免于外在强制)。

而这些理论虽然在封建社会转变为资本主义社会时起到了很大作用,但是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阶级矛盾逐渐凸显,西方主流自由理论的局限性也慢慢显现出来。西方自由主义理论家排斥政府干预,而经济上的私有制和自由市场经济理论使私人资本成为了决定个人自由的最重要因素,这个时候,少数资本雄厚的人的自由就开始膨胀,普通大众的自由被压抑。所以说西方主流自由理论中的自由只是少数人的自由。

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由可以说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自由。马克思认为自由是集体主义的自由,个人生活在社会中,存在社会联系,个人的自由不能脱离社会而存在,这与哈耶克的想法是类似的。但是本质不同的是,马克思还强调了每个人的自由是一切人自由的保证,看重的是集体的自由,而哈耶克虽然看到了人的自由与社会息息相关,但注重的还是个人主义式的自由。除此之外,马克思的自由还是实践的,人的自由在实践中获得了实现。同时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因为人的权利永远不可能超出经济社会发展的范畴。马克思主义的自由不是个人主义式的自由,但是也以人为中心,反对剥削,捍卫人民言论。

哈耶克个人对自由的认识有些很有价值,值得我们参考,有些观点却有所偏颇,是站在一个西方资产阶级者的角度看待,对马克思主义与社会主义都有所误解与偏见,所以我们在阅读的时候也要带着批判的眼光。

相关推荐: